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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同日生效。
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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