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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注会教材第三章存货外购成本:“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人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大家不知道是否注意到,采购过程中的相关税金及采购费用,“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只要发生了这些费用,就代表着存货已经取得。而比如存货采购中需要的律师费,进行签约前谈判及调查等,就没有包含在里面,因为律师费的发生不代表着存货一定采购!
注会教材第四章固定资产建造成本包含“可行性研究”费,以及第七章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比如对被投资方“审计费,评估费”等等。
大家发现了没有,对于上述固定资产以及权益法长投初始计量相关费用只能说具有“直接相关性”,其发生不一定意味着相关资产一定取得,比如发生了可研,可研结果是项目不可行,自然就不会进一步建造固定资产,发生了“审计评估”,但是后续谈判破裂,也不一定就取得长投。
这些初始计量环节的费用,可以统称为“增量费用”,对于增量费用,主要有两个特征:必要性与增量性。都属于相关业务过程中必要支出,这是必要性;都是因为相关业务而发生,不开展相关业务,这些费用就不会发生,这叫增量性。
上述不同准则对于增量费用处理差异,主要在于增量费用的发生是否代表着相关资产实际取得,存货初始计量对相关费用把握,范围比较窄,而权益法长投的初始计量费用范围比较宽一些。
为什么对增量费用的把握会有如此差异呢?个人认为准则处理主要是考虑长期资产增量费用金额较大,本质上也和未来会计期间相关,因此,对于增量费用的处理只要满足“必要性”与“增量性”,就可以计入长期资产的相关成本。当然,如果长期资产没有取得成功,比如发生了审计咨询评估费,但是并没有成功进行权益投资,这样的费用只能计入当期损益了,因为没有资产可以将这些费用对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