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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取得经营所得是否要办理汇算清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问:如何判断自己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呢?
答: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就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问: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呢?
答:如果在当年度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下一年度的1-3月份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例:您在2020年度取得了经营所得,就需要在2021年度的1-3月办理。
问:应当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呢?
答:这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2、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问:有哪些渠道可以办理?
答:一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包括网页端和扣缴端;二是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如何计算税款?
答: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还应该注意两点。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2018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