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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习园地原创 宋顺杰
合伙企业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合伙人要求“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因重大过错,对企业造成的负债,其他合伙人以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是“人和”性质类公司,所以选择合伙人要相对谨慎。普通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企业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退伙,一种是强制退伙。强制退伙包括除名和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事由是1.合伙人被宣告死亡2.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3.普通合伙人不能清偿企业债务了。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内转让无需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转让股份无需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查看公司会计报表并不视同为执行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