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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全员申报政策问题

标签:个人所得税
作者:ryj13579 发表日期:2021-03-10 09:38:05 浏览量:1022

来源:中税网

问题描述: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否应该全员申报?依据文件是什么?

专家回复:应税所得中除了经营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印发):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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