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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了,如何做税务处理?

标签: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存货盘亏
作者:ly740666349 发表日期:2021-03-19 16:58:35 浏览量:806

来源:会计网

1.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应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纳税人存货盘亏需分析具体原因,凡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2.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16栏“非正常损失”中填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3. 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符合规定的存货盘亏损失,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5.存货盘亏需留存的资料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 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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