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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夜餐费的常用标准

作者:zyf1946 发表日期:2021-03-23 09:30:03 浏览量:6532

财税学习园地原创文章:作者 ZYF1946


公务接待费


常用标准


1.按《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规定,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

2.安排工作餐标准按会议标准每人75元。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按标准80%执行。

3.安排工作餐陪餐规定: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客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客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工作餐外原则上不再陪餐,如确需陪餐的,陪餐人员费用比照出差人员标准由个人自理。

4.除按《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规定安排工作餐外,出差人员用餐一般应当自行解决。需由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伙食控制标准及结算凭据要求,并自行向伙食提供方支付伙食费。


不能报销


1.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2.超标准接待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以现金支付的,不予报销。


报销凭证


1.绍兴市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业务招待费报销单

2.公务接待费正式发票或收据。3.公务接待酒店出具的消费清单

4.派出单位公函或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后的相关电话记录、接待审批单、接待方案、邀请函等。


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和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财行[2018]7号)


夜餐费

常用标准

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工作日

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40元。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
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

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
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特视情况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往返柯桥、上虞履行公 务,确因公务时间较长且路程较远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经批准可在1次夜餐费补助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伙食费。

加班审批

加班审批实行业务领导负责制。加班人员填写《绍兴市发改委加班审批表》,由处室长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对每月加班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依据

1.《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绍市财行[2016]11号)

2.《绍兴市发改委加班申请及夜餐费开支管理制度》(绍市发改发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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