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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习园地原创文章:作者 ZYF1946
公务接待费
常用标准
不能报销
报销凭证
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和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财行[2018]7号)
夜餐费
常用标准
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工作日
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40元。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
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
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
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特视情况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往返柯桥、上虞履行公 务,确因公务时间较长且路程较远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经批准可在1次夜餐费补助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伙食费。
加班审批
加班审批实行业务领导负责制。加班人员填写《绍兴市发改委加班审批表》,由处室长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对每月加班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依据
1.《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绍市财行[2016]11号)
2.《绍兴市发改委加班申请及夜餐费开支管理制度》(绍市发改发2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