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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标签:税收优惠
作者:zyf1946 发表日期:2021-04-06 13:01:08 浏览量:689
来源:中国税务报

税收政策与亲属制度的概念衔接


税收政策中没有对近亲属、亲属、家庭成员等概念及范围进行具体明确的,税收政策需要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的概念及范围。有关税收政策中确定的近亲属、亲属、家庭成员等概念及范围与民法典不一致的,需要适时调整。

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制度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近亲属、无偿赠与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但契税仅就离婚财产分割、夫妻之间赠与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予以免征,对于无偿赠与夫妻以外的近亲属或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按规定征收契税。实践中,个别纳税人实为近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却为了适用房屋买卖的契税优惠政策,采取买卖方式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并因此引发了民事纠纷。为此,需要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协调性。此外,对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进行财产分割的,建议明确能否比照适用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继承制度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成为法定继承人。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对法定继承人的列举规定需要相应调整。

契税政策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受遗赠情形进行了区分,即继承房产可享受免征契税优惠,受遗赠属于赠与,不可免征契税。考虑到民法典以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均未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受遗赠进行区别对待,在契税优惠政策方面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此外,受遗赠和赠与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建议分别规定有关契税政策。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征免税问题


关于民事赔偿中,因商业交易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征免问题,若所获民事赔偿并非违约损害赔偿,而是侵权损害赔偿,需要区分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明确相应税收征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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