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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企业间收取服务费的税前抵扣问题

标签:★★★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
作者:13579 发表日期:2021-01-09 17:12:33 浏览量:602

来源:中税网


问题描述:

A公司是投资管理公司,B公司是生产企业,A公司全资持股B公司股份,A公司派人给B公司做生产技术方面辅导且收费,给B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请问服务费允许税前扣除吗?


专家回复:

技术辅导产生的服务费,按照公允价格进行支付的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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