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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背景
随着财政电子票据的普及,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用票量越来越大,受系统每次可承受最大核销数量限制,导致单位需频繁的重复核销操作,为提升单位财务处理效率,将会计记账后对应的财政电子票据自动核销,实现会计记账数据与票据核销数据一一对应,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基础资料】à【单位信息管理】à【辅助信息设置】路径下面,会计科目对应设置,点击【新增】,左侧选择会计科目,右侧选择票据系统执收项目(可以多选),然后点击【添加】即可添加成功;
【基础资料】à【单位信息管理】à【辅助信息设置】路径下面,入账账户设置,点击【新增】,弹框内填写对应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选择对应会计科目,点击【确定】即可新增成功;
【基础资料】à【票据接入入口维护】à【入口维护(市县)】路径下面,点击【新增】,可在弹出窗口填写入口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新增入口成功;
【基础资料】à【票据接入入口维护】à【入口对应单位(市县)】路径下面,选中【入口列表】中所新增的入口,点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行政区划及对应单位,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绑定对应单位;
【业务单据记账】à【财政票据】,取数已开具未记账票据
查询到未生成凭证的电子票据后,对需要生成凭证的电子票据进行预览。
通过【预览】编辑凭证后,生成凭证(注意资金往来对象是否正确)
生成后可通过【已生成】选项卡预览凭证信息
对已生成凭证的电子票据可以点击【业务单据记账】左下角的【取消生成】进行取消。
生成凭证后在【账务处理】à【凭证箱】,对已经生成的凭证进行审核。
审核之后可以在【已审核】里对已经审核通过的凭证进行记账,完成记账的凭证可以到【已记账】里进行查询。
完成记账的电子票据自动完成核销(数据同步有时差)。
对已经完成凭证记账后实现票据自动核销的,如后期发现账务处理有问题,则可以先在【已记账】内对已记账的凭证进行【反记账】。
反记账后在【已审核】中对已进行反记账的凭证进行【销审】
销审之后可以对原始的凭证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