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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吴伟强工作室 ,作者施琳
一政策直达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先后发布2020年第8号、第25号公告,将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以及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那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何判定呢?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符合规定的困难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应在《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需要注意的是,只有2020年发生的亏损允许向后结转8年,对2020年(不含,下同)以前及以后的年份发生的亏损依然只允许结转5年。我们举例说明。
二案例说明
某交通运输企业2020年度发生亏损100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60%。假设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盈亏情况如下:
2021年亏损500万元,2022年-2024年每年亏损100万元。2025年开始盈利,2025年-2029年所得分别为100万元、200万、500万、700万、500万。假设2020年度以前企业没有亏损需要弥补。该企业如何进行亏损弥补?
分析:该交通运输企业2020年度亏损符合延长8年的规定,能用2021年-2028年的所得进行弥补,如果2028年汇算清缴后,2020年发生的亏损仍未弥补完,则2020年的亏损不能再用2029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该企业2021年度发生亏损只能用2022年-2026年的所得进行弥补。同样2021年及以后年度亏损弥补期限均为5年。根据申报填写说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2025年开始产生所得额,所得100万元应该用来弥补2020年的亏损还是2021年的亏损呢?按照“先到期先弥补的原则”,由于2020年可结转年限为8年,2021年可结转年限为5年,因此,尽管2020年亏损在前,但2021年的亏损先到期,因此,2025年的100万所得额弥补最先到期的2021年亏损。同理,2026年所得200万元也弥补2021年亏损,2027年所得500万元弥补2021年剩余亏损200万元、2022年亏损100万元后,剩余200万所得额。
那么上述剩下的2027年200万所得额用来弥补哪一年的亏损呢?这时,2020年的亏损与2023年的亏损到期年度都是一样的(2028年),那就需要按照“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因此,先弥补2020年亏损200万元。同理,2028年所得700万元弥补2020年剩余亏损700万元。2020年还有未弥补亏损100万,但此时结转年限已经到期,不能再向2029年进行结转弥补,同理,2023年未弥补亏损100万亏损也已经到期,不能结转2029年弥补,因此2029年的所得500万只能弥补2024年亏损100万,剩下的40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400*25%),因超过期限而不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为2020年100万、2023年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