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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税务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由原来的“《免税图册》管理”改为“《目录》管理”。为确保该项机制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明确若干管理事项。以下要点需要纳税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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