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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猫叔说税
问企业通过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保本和不保本的,产生的收益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如果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缴纳?属于提供贷款服务还是提供金融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相关规定:
其中,“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一: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购买了2款资管产品,其中:
A理财产品,理财期限是183天,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2%;)
(1)A产品因合同中明确承诺本金可全部收回,属于保本收益,取得10万元收益时,按照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计算过程:10÷(1+6%)×6%=0.57万元。
(2)B产品因合同没有承诺本金可全部收回,属于非保本收益,在持有到期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10万元,不缴增值税,属于投资分红。
提示:对于金融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案例二: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购买了2款资管产品,其中:
(1)C产品因合同中明确承诺本金可全部收回,属于保本收益,由于乙企业没有持有至到期,取得的转让收益2万元,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计算过程:2÷(1+3%)×3%=0.06万元。(疫情期间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
提醒: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持有至到期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增值税,属于投资分红。
如果没有持有至到期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相关账务处理
1、购买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